5月12日,工信部組織制定,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fā)布GB 18384-2020《電動汽車安全要求》、GB 38032-2020《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和GB 38031-2020《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三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將于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此前我國已有相關推薦性國家標準:《電動汽車安全要求》、《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及實驗方法》、《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tǒng)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與測試方法》、《電動客車安全技術條件》。新規(guī)定是在此基礎上制定,并首次進行強制技術要求。
這三項標準分別都要求了什么?
《電動汽車安全要求》
這一部分我們分三小部分來看。轉化成比較好理解的語言就是:
1、如果電池發(fā)熱了,汽車必須具備馬上提醒駕乘人員的功能,那么未來將會出現(xiàn)一個“電池發(fā)熱預警”的強制配置。
2、不管是下雨、涉水、還是意外致使車輛被水泡,車輛的防水和絕緣功能必須滿足國家標準。
3、電動車存在強電和弱電,需要耦合或隔離。新國標優(yōu)化了絕緣電阻、電容耦合等試驗方法,以提高試驗檢測精度,保障整車高壓電安全。
《電動客車安全要求》
這一部分,其實是在第一部分的《電動汽車安全要求》基礎之上單獨對電動客車進行更進一步的要求。
直白的說,由于電動客車的乘客比較多,電池容量更大,電機的功率更大。在安全上,風險會比一般家用純電動車更大。所以對于電動客車,新國標對電池倉受到碰撞、充電過程、整車防水提出了更加嚴格的強制性要求。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
第三部分就是專門對動力電池的要求。新國標優(yōu)化了電池單體,模組安全方面的要求。此外還重點強化了電池系統(tǒng)發(fā)熱安全、機械安全、電氣安全還有功能安全的要求。另外試驗要求涵蓋系統(tǒng)熱擴散、外部火燒、機械沖擊、模擬碰撞、濕熱循環(huán)、振動泡水、外部短路、過溫過充等試驗。
重點來了,新國標增加了電池系統(tǒng)熱擴散試驗,并且明確要求電池單體發(fā)熱失控后,電池系統(tǒng)在5分鐘內不起火不爆炸,目的是為乘員預留出必要的安全逃生時間。
邦點評
由于此前的相關推薦性國家標準并非強制要求,各電動車企在標準的執(zhí)行力度上參差不齊,從而導致產品安全性問題頻出。此次新國標的推出,對我國的電動汽車統(tǒng)一制造標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車主的行車安全給予了更高級別的保障,是新能源行業(yè)一次意義重大的規(guī)范性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