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廣州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發(fā)布了《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資金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旨在促進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市場的發(fā)展,充分釋放充電設施投資運營商的經營活力,更好地提升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能力和水平。
《辦法》明確了補貼標準,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按照充電設施額定輸出功率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其中,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不高于300元/千瓦;交流充電樁:不高于60元/千瓦;換電設施:不高于2000元/千瓦。
此外,在平臺運營補貼方面,根據(jù)每年省下達廣州市的資金量情況,不高于100萬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