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近日聯(lián)合發(fā)出通知,啟動 2022 年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補貼申報工作,運營服務補貼最高可申領 3 萬元,個人最高可申領 2000 元充電費用補貼。資金補貼對象為符合條件的在海南省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并在省內(nèi)注冊登記上牌的機動車所有人 (包括個人和非個人用戶)。
申報時間截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申報還需滿足:初次注冊登記取得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車輛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車監(jiān)管平臺(以下簡稱省監(jiān)管平臺);購買日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初次登記上牌在 2023 年 1 月 16 日(含)前。
資金補貼對象為符合條件的在海南省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并在省內(nèi)注冊登記上牌的機動車所有人 (包括個人和非個人用戶)。除必須滿足運營服務補貼、充電費用補貼相關要求外,還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 (含增程式) 和燃料電池汽車;2.必須為初次登記上牌車輛,注冊登記取得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3.必須為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車監(jiān)管平臺的車輛;4.購買日期須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初次登記上牌在 2023 年 1 月 16 日 (含) 前。
運營服務補貼標準為:1.新能源載貨營運汽車 (含郵政快遞及城市物流配送車輛) 自車輛注冊登記上牌起一年內(nèi)核算里程達 3 萬公里后,按重型、中型、輕型及以下每輛車分別可申領 3 萬元、2 萬元、1 萬元的運營服務補貼;2.新能源城市環(huán)衛(wèi)車自車輛注冊登記上牌起一年內(nèi)核算里程達 1 萬公里后,每輛車可申領 2 萬元的運營服務補貼;3.新能源旅游客車、班線客運車自車輛注冊登記上牌起一年內(nèi)核算里程達 3 萬公里后,按大型、中型、小型及以下每輛車分別可申領 2 萬元、1.5 萬元、8000 元的運營服務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