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jié)剛過,“新能源汽車多地出現滯銷”、“新能源汽車停售”等新聞頻見各類媒體。這一現象主要發(fā)生在北京,原因是北京市新能源汽車備案目錄一直沒有面世,結果什么樣的車型可以進入北京市場、享受何種補貼都不確定。
最新的消息是,一周之內,北京新能源車目錄將出臺。這一目錄可能比工信部公布的目錄范圍要縮水,可能影響一些車型進入北京市場,被稱為“小目錄”。多位接受記者采訪的專家提示:北京市新能源汽車“小目錄”,應按照國務院文件要求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小目錄”未出暫不能上牌
那么“新能源汽車停售”的實際情況到底如何呢?記者聯系了北汽新能源北京龐大來廣營店,店內工作人員給出的說法是,目前店內新能源車輛依然在售,只不過由于新能源汽車《目錄》正在重審,所以車管所不能辦理上牌。他們得到的消息是,大約在2月24日,《目錄》就將重審完畢,到時候車主就可以正常購車上牌。
接下來,記者又聯系了比亞迪在北京的4S店,店里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國家補助已經確定,而地方補助還沒確定具體金額,同時受北京新能源汽車《目錄》沒有出臺的影響,目前店內新能源車已經暫停銷售。不過他們也得到了類似的消息,2月底《目錄》重審就將完畢,購車上牌過程就將恢復正常。
那么上述被多次提及的《目錄》到底是什么?其實它的全稱是《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yè)及產品目錄》。
可別小看這個“小目錄”。今年1月23日,工信部發(fā)布了《2017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其中最新版目錄包括39個企業(yè)的185款新能源車型,新目錄出爐的同時廢止了前5批推廣目錄。雖然,此次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有155款車型在去年已經進入目錄,但在地方推廣目錄未出臺之前,仍然不能落地銷售。
2月17日,北京市科委發(fā)布了《關于調整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相關政策的通知》,這個通知里提到,2017年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財政補助標準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補貼,國家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如果是這樣的話,也就意味著,現在唯一的妨礙因素就是《目錄》重審過程。
記者了解到,在國家新能源推廣目錄出爐后,進入該目錄的企業(yè)立即向各地方政府提出申請,希望能夠快速進入地方目錄。但截至目前,北京市地方新能源補貼目錄仍未公示。據悉,新的目錄的審核標準和細則正在討論與整理中,北京市地方標準比國家標準更高,北京新能源汽車產業(yè)協(xié)會除了考核新能源汽車的技術、安全,還對其提供的售后服務提出要求。
“小目錄”應受公平競爭審查
“上述北京新能源汽車目錄事關新能源車的產業(yè)扶持政策和規(guī)制政策,應該按照國務院的要求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我國知名反壟斷法學家、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勇對記者說。
黃勇所說的“國務院要求”,是指《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2016年6月發(fā)布。根據該意見要求,自2016年7月以后,國務院各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及所屬部門均應在有關政策措施制定過程中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經審查認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可以實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應當不予出臺,或調整至符合相關要求后出臺。沒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的,不得出臺。制定政策措施及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應當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或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其實,對于北京新能源汽車目錄的質疑聲從沒有停止過。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北京只針對純電動車開放市場和給予購車補貼。而國家早已明確對新能源汽車的定義,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但迄今為止,北京市一直拒絕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增程式電動汽車進入北京市場,更不給予任何補貼。即便取消新能源汽車搖號后仍然如此。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魏士廩律師認為,對于北京相關的新能源汽車政策,特別是上述新能源汽車目錄的重審修訂,都要履行公平競爭審查程序,以保證新能源汽車領域的公平競爭秩序,防止地方保護。即便北京新能源汽車目錄對新能源車型等的限制可能更多地考慮城市定位、大氣環(huán)保等問題,但公平競爭審查仍是必要的。
“環(huán)保”不是規(guī)避審查的理由
在采訪中,魏士廩律師介紹,為了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一些政策措施難免會產生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應當為這些政策留出實施的空間,這也是國際的慣例。對此,國務院《意見》明確了四種例外情形:一是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文化安全或者涉及國防建設;二是實現扶貧開發(fā),救災救助等社會目的;三是實現節(jié)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等社會公共利益;四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因此,不排除北京當地政府以“實現節(jié)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作為“小目錄”出臺的理由。
對此,黃勇教授表示,《意見》還提出兩個重要條件:一個是要說明限制競爭對限制政策是不可或缺的,就是要防止例外情形的濫用。實施例外政策,要符合前面的四個情形,要作出說明,不能簡單套用。另一個是,政策措施不會嚴重排除限制市場競爭。就是說,它不會對市場整體競爭產生嚴重影響,這實際也是給了一個明確的要求。而且《意見》還規(guī)定,對上述政策措施實施的效果要進行逐年評估,按例外規(guī)定實施以后,判別實施效果到底怎么樣,要進行逐年評估,對未達到預期效果的要停止執(zhí)行或者進行調整,也就是說,實施例外政策是有監(jiān)督的。因此地方政府不能簡單地以“生態(tài)、環(huán)保”等理由就規(guī)避公平競爭審查程序,或者對涉嫌妨礙公平競爭秩序的地方政策予以放行。
產業(yè)政策要讓位競爭政策
東北財經大學教授于左認為,北京新能源汽車目錄引發(fā)的爭議,從實質上反映出我國在新能源汽車產業(yè)政策存在的問題。比如近一年來媒體頻頻報道的新能源車高額補貼“騙補”現象。除了騙補,新能源汽車產業(yè)出現了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盲目投資。但是最讓人擔心的還是在新能源汽車產業(yè)政策在全國推廣過程中,地方保護和地區(qū)封鎖問題的出現。
一些網友提出,工信部已明確了新能源汽車的準入標準,并已公布了《節(jié)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而北京市政府相關部門無視這一目錄,制定的“小目錄”與上述“大目錄”發(fā)生了明顯的沖突,設立了地方壁壘。
對此,于左教授指出,為防止各地在新能源汽車推廣過程中出現地區(qū)封鎖,2014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明確規(guī)定不得在新能源汽車推廣中出現導致地區(qū)封鎖的現象。但由于實行的是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補貼的機制,仍然無法阻止地方政府對補貼資金的使用進行或明或暗的干預。
黃勇教授也認為,應當奉行競爭政策優(yōu)先于產業(yè)政策的原則:政府首先要保護競爭,而不是保護特定的競爭者;產業(yè)政策只能是例外,而不是常規(guī)。例外多了,就不成例外,其地位就倒置了,就扭曲了競爭。政府原則上不應該干預競爭,如果要“干預”或者調節(jié),那也要求這種“干預”或者調節(jié)應該是為了讓競爭發(fā)揮作用,而不是扭曲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