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購置使用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乘用車的,按照車輛首次登記注冊年度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15%給予市級財政購置補貼。
市級補貼標準和技術(shù)要求按照車輛首次登記注冊當年補貼標準和技術(shù)要求執(zhí)行。
對獲得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符合城市配送需求,從事郵政、快遞、物流的純電動專用車放寬通行,允許在非高峰時段進城,由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制定操作細則。
申請市級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的車輛需滿足以下條件:
1.在長沙購置并上牌,列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yīng)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客車和專用車。
2.車輛首次登記注冊日期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
3.車輛已獲得中央或省級補貼認定。
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三年。